空港财金罚决字〔2023〕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动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W0N624Y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9-1009号房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本部门收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异常情况移交反馈记录表》。表文中称:空港新城第七届丝博会临空经济示范区和综合保税区布展项目,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西安展图艺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西安动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文件精神,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我部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禁止西安动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空港新城政府采购活动,处以本次项目采购金额9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500.00元。处罚起算日期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空港新城管委会财政金融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空港新城财政金融部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