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主体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让人
1.委托书;
2.出让资料(含电子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出让方式、实施期限、竞买人资格条件、矿业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坐标、面积、标高、出让年限、起始价、底价、地质工作勘查程度及地质工作成果、已开发程度、保有资源储量、对拟出让矿山的建设规模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3.出让方案(含电子资料);
4.其他材料。
(二)转让人
1.入场申请表;
2.委托合同;
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该矿业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审核意见;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5.转让资料(含电子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方式、实施期限、竞买人资格条件、矿业权基本情况(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6.转让方案(含电子资料);
7.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竞买的竞买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材料。
(三)竞买(竞投)人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竞买的竞买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竞投)保证金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5.参加竞买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参加竞买人员的亲笔签字、印模(报价单签字、印模必须与递交的签字、印模完全一致);
6.其他材料。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
电话:029-88661247
邮箱:sxjyzxslc@163.com
三、交易服务时限规范
(一)发布公告
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矿业权的,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二)交易时间
1.竞买人按公告要求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招标成交的,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出让人(或转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4.在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未竞得的投标人、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公示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成交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交易费用
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6]1046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五、投诉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交易中心大厅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投诉文件,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文件进行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通过关联系统或者渠道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
电话:029-88661247;
邮箱:sxjyzxslc@163.com
六、业务咨询
受理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1314,029-88661260;
邮箱:sxjyzxyws@163.com;
网址:www.sxggzyj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