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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问答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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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2年12月22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好、落实好《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指出,省级层面2020年底、市县层面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省级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进一步落实省级部门主体责任,统一规范各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各环节工作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三是我省先后印发了《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为制定出台《办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综合来看,印发《办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既能进一步夯实省级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又完善了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2022年下半年,省财政厅先后到省级部门(单位)和市县进行了调研,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起,广泛征求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各省级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方所反馈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对外发布的《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8章40条,主要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环节和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凡申请新增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新增出台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原则上均应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二是明确了“谁主管资金,谁提出绩效目标”“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绩效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三是明确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绩效运行监控的工作原则和操作办法。四是明确了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等3种绩效评价形式,以及各种形式的具体操作要求。五是强调加强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形式,包括反馈与整改、通报与考核、与预算挂钩和公开公示等。六是对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省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

五、《办法》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办法》所称的政策和项目支出具体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按专项资金管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主要考虑的是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以后年度是否保留专项资金这种管理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办法采用了政策和项目支出的表述,以应对潜在的不确定性,并与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