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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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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主管部门

采购目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相关通知等材料。

(二)药品企业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按申请事项填写制式文件相应内容(递交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传真);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slc@163.com。

三、采购服务时限规范

(一)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报名

企业报名递交资料截止时间按采购公告要求执行;

(三)企业资质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产品资格审核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异议及投诉;

(四)拟入围产品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业务咨询

受理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传真):029-88661281;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yws@163.com。

五、投诉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交易中心大厅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投诉文件,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文件进行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通过关联系统或者渠道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窗口: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传真);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slc@163.com;

网址:www.sxggzyj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