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主管部门
采购目录、采购方案和相关会议纪要、通知等材料。
(二)报名企业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等;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人
1.企业
法人授权委托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委托授权文件;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
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特别是价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规定的其它文件。
2.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册登记表和附页(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
产品价格信息。
3.企业还可提供CE、FDA等认证资料,以及其它有利于质量评价和公益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传真);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slc@163.com。
三、采购服务时限规范
(一)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企业报名,递交制式文件,递交资料截止时间按采购公告要求执行。
(二)发布审核结果公示
企业资质和产品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以正式发布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异议及投诉。
四、业务咨询
受理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传真):029-88661308;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yws@163.com。
五、投诉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交易中心大厅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投诉文件,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文件进行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通过关联系统或者渠道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传真);
邮编:710061;
邮箱:sxjyzxslc@163.com;
网址:www.sxggzyj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