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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交易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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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主体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转让方

1.林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林权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营权证);

4.转让行为的决策和批准文件(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批准转让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集体林权转让须提供经公示无异议的转让方案和集体形成的书面决议);

5.林权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材料;

6.受让资格有关条件材料(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资格条件包括受让方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的限制条件);

7.转让标的情况简介[包括文字描述(林地林木权属、坐落位置、面积、林种、树种构成、蓄积量、出材量、林地使用期限、四至、其他设施、交通状况等)、图片或视频资料。];

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9.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

1.林权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身份证明);

3.受让行为的决策文件;

4.符合转让信息公告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受让方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流入林地超过规定标准的,需提供林业经营能力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入的证明);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6.其他材料。

二、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1247;

邮箱:sxjyzxslc@163.com。

三、交易服务时限规范

(一)发布转让公告

国有林权首次发布转让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集体林权挂牌价格低于1000万元的,首次转让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体林权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公告中缴纳保证金的要求时间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签订合同

省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林权交易合同。

(四)退还保证金

省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意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约定办理。

(五)进行资金结算

受让方在林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林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结算账户。林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对符合林权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省交易中心在转让方提交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

(六)公告结果

 林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省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出具凭证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林权交易价款交付至省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后,省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林权交易凭证。

四、交易费用

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6〕1046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

五、投诉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交易中心大厅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投诉文件,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文件进行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通过关联系统或者渠道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

电话:029-88661247;

邮箱:sxjyzxslc@163.com。

六、业务咨询

受理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1316,029-88661260;

邮箱:sxjyzxyws@163.com;

网址:www.sxggzyj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