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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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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维护招标人、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权利,充分促进代理市场充分竞争,提高采购质量,根据《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代理服务平台运行办法》〔陕西咸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各级管委会所属企业等不应再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供应商库,已组建的应逐步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保留的除外,需向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要求,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代理服务平台运行办法》〔陕西咸办发〔2020〕2号〕第二十条所列范围:

(一)以暗中建库、强行指定、限定选取方式或其他情形阻挠和限制委托单位自主选取代理机构的;

(二)阻挠和限制代理机构入驻服务平台的;

(三)无故对选取结果不予确认的,或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服务平台外选取代理机构、逃避信用监管的;

(五)选取代理机构时不在服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和中选结果的;

(六)服务过程中对代理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代理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七)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采购(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的。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5月12日,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2021年4月26日至5月10日期间,各单位对本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情况开展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供应商备选库,维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利。

(二)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期间,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承担招标(采购)项目较多、数额较大的单位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备选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良好交易氛围。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开设举报邮箱 xxjyzxzh@163.com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限制或者干涉招投标、采购人自主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部门汇总清理情况,并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区公共资源办公室邮箱 xxjyzxzh@163.com


联系人:王文娟    电话:33585732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