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逾期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公告
各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逾期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力度,保障各方主体权益,我中心对逾期投标保证金开展常态化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逾期保证金是指超过招标文件注明的投标有效期,且各招标主体、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未向我中心书面说明处置方式的滞留在中心保证金专户的各类投标保证金。
二、我中心将按周集中公示各类逾期投标保证金。公示开始日为每周的最后一天(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我中心将对公示的逾期保证金,主动联系并提醒各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三、如有其他原因暂不能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退付或需要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我中心书面说明;公告期间经提醒后各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仍未主动发起退付申请或书面告知原因的,视为保证金已具备退还条件,依据《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告期结束后我中心将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
特此公告。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曹琪 联系电话:029-3358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