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
逾期投标保证金清退公示
各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现将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逾期投标保证金情况公示如下,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一周,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公示期间我中心将对公示的逾期保证金,主动联系并提醒各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二、如有其他原因暂不能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退付或需要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向我中心书面说明。
三、对超出投标有效期后30日历天经充分告知仍不履行清退手续的逾期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分别去函该项目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须对逾期保证金长期不履行清退手续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相关处置意见或建议,交易中心按照经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清退保证金明细(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曹琪 联系电话:029-3358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