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发改办体改〔2023〕780号)。通报中提到,福建、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及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云南省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等地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照市场准入壁垒情况和此前通报案例,积极开展案例自查整改报送,切实为企业解决准入难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山东省菏泽市也主动报送了案例并整改完成。其中7个案例涉及招投标:
案例 4: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嘎洒镇主动核查整改准入环节违规收费问题2023 年 3 月,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嘎洒镇发布《嘎洒镇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要求中标运营企业需按年度向财政缴纳城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投标企业保底磋商金额为每年15万元,相关行为增加了企业准入成本。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玉溪市新平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立行立改。经嘎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立即撤销项目公告,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玉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对是否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核查,并做好相应破除工作。
案例 9:山东省菏泽市有关部门在准入环节违规要求共享电单车企业缴纳占道经营费2023 年 1 月,山东省菏泽市发布市区共享电单车项目建设招标公告,将中标企业数量限定为 3 家,要求中标企业按照每天每平方米 0.5 元(每平方米按照停放 2 辆共享电单车计算)缴纳投放车辆占道经营费。违规要求缴纳占道经营费有关行为,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 年2 月,山东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专班向菏泽市发出核查处理函,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了约谈和实地督导。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 年5月11日在菏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撤销菏泽市区共享电单车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解除对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公平准入的限制。因及时撤销共享电单车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未实际向中标企业收取占道经营费。
案例 10:广东省信宜市有关部门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门槛并违规收费2022 年 10 月 17 日,广东省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发布信宜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将信宜市8000 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3 年运营期限分两个标的进行招标,并收取运营服务管理费。要求标的一须承诺在当地投资3000 万元以上建设电动自行车生产厂房,一年内投产,投产后产能不低于2万辆,年产值不低于 5000 万元,投产达标后提供年度税收不低于100 万元。标的二经两次招标后确定唯一一家中标公司。根据招标方案,原有经营主体将被清除出市场。相关行为属于违规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依法平等进入。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 年 1 月 7 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决定解除信宜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标的一)的合同,经协商于2023 年2 月22 日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终止正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标的二招标投标活动,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终止公告。
案例 11:广东省佛山市有关部门以捆绑招标违规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发布禅城区魁奇路公交社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建设内容主要包— 10 —括建设公交社区应用管理系统、增设新型智能站牌及配套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等,明确只有中标人才可以在佛山市禅城区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为属于以捆绑招标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条件,违规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依法平等进入。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 年4 月27 日,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暂停招标,并于 5 月 17 日发布公告终止招标,后续公交社区项目于7 月5日重新挂网招标,没有涉及招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内容。
案例 12: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管理,影响共享单车企业平等准入经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规定》出台后,深圳市交通局未按规执行,仍维持美团、哈啰、青桔三家主要运营企业,相关行为对共享单车企业依法平等准入经营造成限制。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深圳市按照《规定》有关要求,于2023 年 5 月 31 日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 11 —放数额招标预公告》,7 月 3 日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招标公告》,全市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额共 45 万辆,历史存量数额全部清零,分为三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 18.45 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14.76 万辆)、2标段为14.85 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 11.88 万辆)、3 标段为11.70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 9.36 万辆)。8 月1 日完成招标评标工作,8月 4 日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结果,依法确认了各标段中标人,并向各中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其中1标段中标人为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 标段中标人为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3 标段中标人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8月 18 日,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案例 16: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有关部门违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2020 年 6 月 2 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发布新昌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Ⅰ类准入企业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人资格为在新昌县域内设有配送中心且具有配送经验和配送能力的新昌县企业。经招投标,中标企业为新昌县本地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对外地企业准入经营造成限制。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 年10 月12 日,新昌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10 月 13 日,启动新昌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I 类标重新公开招标工作,10 月 15 日,新昌县政府形成政府协调会议纪要,更新此前执行的有关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内容,10 月 16 日,与原中标企业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
案例 17: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有关部门违规对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收费2022 年 12 月 9 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城市管理局通过第三方发布关于定南县主城区共享电单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共采购两家供应商提供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两家供应商各限定投放共享电单车 1500 辆。每部车按照 150 元/年收取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有偿使用费,增加了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成本。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 年3 月31 日,定南县城市管理局召开有关会议,明确废止竞争性磋商结果,解除并终止合同,停止收取相关服务费用,4 月 20 日,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关于废止定南县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同时发布《定南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引入共享单车的通告》,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规定。7 月 17 日,定南县城市管理局对7 家申请准入经营共享电单车的企业名单及投放份额进行了公示,投放份额为每家700辆。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