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应向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 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 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采取“一企一策”、“上 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创优评杯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支持优势民 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 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认真落实住建部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 制”规定。 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 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