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立西咸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西咸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建立西咸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解决目前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监督缺位、交易规则不一、市场主体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新区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由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制定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3.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新区各级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应进全进”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新区公共资源平台,使用集体资金及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及其他公共资源也应纳入统一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四、总体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实现中、省、新区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2018年9月底前建成新区统一的交易有形场所,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息化、全程交易电子化、平台服务数字化、联网运行标准化以及“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服务、统一监管平台”的运行模式。
五、建设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
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
5.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6〕1046号)
6.《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西咸新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批复》(陕发改交易函[2017]2140号)
六、重点任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
1.成立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组织部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根据机构设立方案,完成新区交易中心的机构注册、人员配备等工作,新区组织部负责,新区交易中心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平台系统
3.建设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配备公共资源交易专用设备,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新区交易中心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完成各类交易系统行业监督部门监管人员岗位及新区交易中心人员岗位权限设置,新区交易中心负责,各级行业监督部门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5.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要求,设立新区各类交易系统使用终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接入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新区交易中心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6.建立新区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新区交易中心负责,财政局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7.建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交易系统,新区交易中心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超市,新区交易中心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规则体系
9.研究制定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新区交易办牵头,各行业监督部门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0.研究制定《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新区交易办牵头,行业监督部门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1.依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服务管理细则,结合西咸新区实际,制定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新区交易中心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服务体系
1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检查常态化机制,新区交易办、行业监督部门对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依法履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新区交易办牵头,行业监督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新区交易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监管体系
14.建立电子化监督平台,公开监督渠道,行业监督部门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系统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新区交易办牵头,行业监督部门、新区交易中心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接入全省统一的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体系,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专家“黑名单”管理制度,新区交易办牵头,行业监督部门、新区交易中心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6.建立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分别与行业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监察局、审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认真研究、加快推进,确保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建设、正常运行。
(二)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牵涉内容广,特别是有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重新界定,各级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支持配合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三)明确责任。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区交易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局及行业监督部门等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明确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
(四)严格督促落实。切实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新区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新区督查室要全面跟踪、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新区审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