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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凭证书制度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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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场外交易行为,确保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实现“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完成的项目。

  第三条 入场交易凭证书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变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

  第四条 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应向项目单位免费出具《入场交易凭证书》。

  第五条 《入场交易凭证书》作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后续事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可在线查阅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入场交易凭证书》(见格式)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凭证编号、入场登记号、项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机构名称、竞得人名称、中标金额、交易完成时间等交易信息。

  第七条 《入场交易凭证书》格式的尺寸要求单张A4幅面(210×297mm)双面印刷,正面为凭证书正文,背面为填写说明。版式为竖版,页边距上20mm20mm 20 mm 20 mm 页脚17.5 mm;交易凭证须用特种纸打印,并附加出具《入场交易凭证书》的交易中心的二维码。

  第八条 办理《入场交易凭证书》的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编码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J)、西安市(XA)、宝鸡市(BJ)、咸阳市(XY)、铜川市(TC)、渭南市(WN)、延安市(YA)、榆林市(YK)、汉中市(HZ)、安康市(AK)、商洛市(SL)、杨凌示范区(YL)

  第九条 交易中心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主体办理《入场交易凭证书》。

  第十条 以下情形不得办理《入场交易凭证书》:

  1、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2、进入交易中心但未完成的项目;

  3、公示期未满或公示期间接到投诉正在处理的项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10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025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凭证书(格式)

凭证编号(SJ-2017-000116-X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凭证书制度规定(试行)》,下列项目已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项目名称

 

入场登记号

 

项目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机构

 

项目类别

 

交易方式

 

公告时间

 

公示时间

 

竞得人

(竞得候选人)

 

中标(成交、竞得、受让)金额

 

                    (万元)                   

 

 

 

发证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维码              (交易凭证书专用章)

                    日期:           

 


入场交易凭证书说明:

    1.凭证编号由4部分组成:第一节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第二节代表年份,第三节代表证书序号(6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第四节X代表交易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X1,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X2,产权交易X3,政府采购X4,林权交易X5,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X6,X7及以后编号由各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目录确定)。

    第一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分别对应为:陕西省(SJ)、西安市(XA)、宝鸡市(BJ)、咸阳市(XY)、铜川市(TC)、渭南市(WN)、延安市(YA)、榆林市(YK)、汉中市(HZ)、安康市(AK)、商洛市(SL)、杨凌示范区(YL)

例如: SJ-2017-000116-1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出具的第116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X1,代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类别)入场交易证明书。

    2.项目类别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其他(如院校技术装备采购、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处置、法院涉诉资产拍卖等交易目录中所列交易项)。

    3.交易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分为: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等。

3)产权交易分为: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等。

4)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林权交易、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等交易目录中所列交易项:法定交易方式。

6)项目单位: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招标人、转让方、转让人、采购人等主体。

竞得人(竞得候选人):指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买受人(竞买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等主体。

本凭证一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