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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基本规范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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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纪律,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宗旨

  公开、公平、公正、文明、诚信。

  二、服务准则

  依法、廉洁、规范、便民、高效。

  三、服务事项

  1.提供交易业务咨询,按规定提供有关查询服务。

  2.受理交易项目进场申请,负责交易项目登记,安排交易时间和场所。

  3.发布场内交易的有关信息,公示交易结果。

  4.协助抽取评标(审)专家,设立和维护专家抽取终端。

  5.办理入场评标(审)专家身份验证,记录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

  6.管理交易场所,维护场内交易秩序,记录场内违规行为并提出建议。

  7.建设和维护交易电子平台系统,按规定收取场地租赁、设施使用等费用,管理保证金专户。

  8.按规定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调阅服务和见证服务,出具交易见证材料。

  9.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采集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10.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和行业监督部门业务指导和考评监督,并为其提供监管通道,及时反映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统计和分析交易数据信息,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12.建立畅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及投诉处理渠道。

  13.其他服务事项。

  四、服务规范

  (一)形象规范

  1.统一单位服务标识,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佩带胸牌,统一人员身份标志,工作台上摆放座牌。

  2.态度端庄、热情大方,举止文明、微笑礼让。站、坐姿势要端正,不得对服务对象做不礼貌、不雅观的举动。

  3.保持卫生清洁,电脑、文件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二)用语规范

  1.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要说“请、谢谢、对不起”等词语,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办理业务时,要说“请稍等,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 您还缺少 XX 材料”等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马上帮您联系”,或者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的咨询科室。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欢迎您支持和帮助”。

  (三)行为规范

  1.接待服务对象时,主动打招呼,了解其服务需求,然后再为其办理相关服务或引导其进入对口服务区域。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五、纪律要求

  1.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程序办理业务,不得违规办事。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损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誉和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交易参与人商业秘密等,不得泄露工作中了解的尚未对外公开的交易信息。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