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标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队伍管理,切实规范请假流程,保障各类评标评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调整与明确要求,请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标评审开始前请假
若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可自行回拨语音通知电话,按照提示指引完成自主请假操作。
二、评标评审开始后请假
若您确需请假,请按照所属评标区域拨打附件中对应人工服务电话进行请假申请。
三、相关要求
请各位专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评标评审工作中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请假规定。随意缺勤或未按规定请假的行为,可能会对评标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时效性产生不良影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