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年7月22日)
机构职能
一、负责交易场所设施、电子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管理;
二、负责交易项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场所安排、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立卷归档等交易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査;
四、设立和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
六、记录归档留存交易资料、录音录像等交易档案,并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七、负责交易结果见证,并出具相应的交易凭证文件;
八、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采集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九、为行业监督部门提供监管通道,及时向行业监督部门和交易办反映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